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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在位置 : 電子公佈欄 >> 公告96年春節新鈔兌換事宜

中央銀行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台央發字第0960009533號
主  旨:
公告96年春節新鈔兌換事宜。
公告事項:
一、兌換期間:96年2月12日起至16日止共5個營業日。

二、兌換據點:臺灣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 臺灣土地銀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共411處營業單位(詳後所列[XLS檔][PDF檔]),各兌換單位均張貼告示。

三、兌換限額:每人限兌換100元券100張,其餘500元、1000元等面額新鈔酌量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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