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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確保外匯交易及匯款之安全及合法,請利用經本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業辦理各項外匯交易及匯款,以免觸法。本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之名單,請逕上本行網站(http://www.cbc.gov.tw/bankexam/cbc/finlist_index.asp)查詢。
二、 依管理外匯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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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經由銀行業向本行辦理申報。(第6條之1)
(二)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第20條第1項)
(三)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没收之。(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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