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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在位置 : 常見問題與解答 >> 國庫類常見問題與解答 >> 實體中央政府公債轉換為無實體公債的好處及程序

伍、實體中央政府公債轉換為無實體公債的好處及程序
 
一、 轉換的好處
(一)可避免債票遺失、被盜、滅失或毀損等保管上的顧慮及遭偽造、變造等風險。
(二)利用電腦連線,迅速完成轉讓、分割買賣及設質等交易,免除實體債票無法分割及債票運送等困擾。
(三)本金或利息到期時,自動撥入投資人的銀行帳戶,不必持本息票至銀行兌領,省時省力。


二、 辦理程序
(一)開戶:
無實體公債係利用電腦轉帳,為辦理公債有關登記、款項交割與還本付息等事項,申請人應向受理銀行開立公債帳戶及活期性存款帳戶,並由銀行分別掣給存摺。已在該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則只需開立公債帳戶即可。
(二)申請轉換:
為確保投資人之權益,須分別依下列方式辦理:
1、無記名式債票:
請填具申請書,並在實體債票背面逐張簽章確認後,向受理銀行辦理。
2、記名式債票:
請在債票背面逐張加蓋原留印鑑,經原辦理記名登記之經辦銀行驗印後,再填具申請書向受理銀行辦理。
(三)受理銀行:
凡經中央銀行指定的清算銀行。
(四)辦理轉換時應注意事項:
1、實體公債經轉換為登錄公債者,不得再申請轉回為實體公債。
2、同一張公債未到期各期次之本息票,應全數一次辦理轉換。
3、為確保投資人之權益,申請書及債票背面之簽章應與公債帳戶之印鑑相同。
4、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應出具委託書並加蓋申請人公債帳戶之印鑑,委託他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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