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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在位置 : 常見問題與解答 >> 國庫類常見問題與解答 >> 中央登錄債券簡介

肆、中央登錄債券簡介
 
一、 中央登錄債券的特性
二、 中央登錄債券的登記機構與登記事項
三、 如何辦理中央登錄債券各項登記
四、 中央登錄債券如何還本付息
五、 如何以中央登錄債券承作附條件交易
六、 中央登錄債券的相關費用與稅負
   

一、中央登錄債券的特性

(一)什麼是中央登錄債券?
中央登錄債券(以下簡稱登錄債券)係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及國庫券,由中央銀行及其委託的清算銀行以電腦登記相關權利資料,並發給債券存摺,以取代交付實體債票。因沒有實體債票,故又稱為無實體債券。
目前公債之發行年期多為2年、5年、10年、20年以及30年;國庫券之發行天期則為一年以內。

(二)如何購買登錄債券?
1、購買登錄公債:登錄公債之發行限中央銀行委託之公債交易商參加投標,自然人及其他法人須委託公債交易商,以交易商之名義投標;截至94年8月31日止,中央公債交易商計76家。(詳中央銀行網站/經理國庫/中央公債交易商名單)。
一般民眾購買公債的方式如下: 
(1)在公債發行前購買:
A、小額投資人:購買公債金額在100萬元以下者,可洽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各地經辦郵局或台灣證券交易所指定之證券經紀商辦理預約申購登記;以10萬元為購買單位,其價格按每期公債標售之競標最高得標利率換算之價格為準。
B、大額投資人:購買公債金額超過100萬元者,可洽公債交易商委託交易商以交易商名義參加投標,其價格按每期公債標售之競標最高得標利率換算之價格為準。此外,亦可洽交易商進行公債發行前交易,發行前交易係指財政部發布公債標售公告後,自公債發行日前八個營業日起至前一個營業日止之買賣斷交易,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議定。
(2)公債發行後購買:
民眾欲購買次級市場流通之公債,可向銀行、證券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公債交易部門購買,詳情請洽上述單位。
2、購買登錄國庫券:登錄國庫券之發行限由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業、票券金融公司及中華郵政公司參加投標;自然人及其他法人須委託票券商(票券金融公司及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以票券商名義投標。民眾不論係委託投標或欲在次級市場買入國庫券,均請洽票券商購買。

(三)登錄債券與實體債券有什麼異同?
登錄債券與實體債券相同,均得自由買賣、質押及充公務上的保證。其不同之處在於登錄債券沒有實體債票,屬記名式,沒有辦理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例如甲向乙買進登錄債券一百萬元,因故未辦理轉讓登記,後乙又將該登錄債券賣給第三人丙,且辦理轉讓登記,則甲不得對丙主張該登錄債券的權利,旨在保護善意的第三人。

(四)購買登錄債券有什麼好處?
1、 無保管及被偽造、變造的風險:因登錄債券係將投資人的有關資料輸入電腦檔案儲存,沒有實體債票,故無遺失、被盜、滅失或毀損等保管上的顧慮,亦無遭偽造、變造的風險,便於轉讓、設質,易為投資人接受。
2、 到期本息自動撥付:本金或利息到期時,自動撥入投資人的銀行活期存款帳戶內,不像實體債券須持本息票至銀行兌領。
3、流動性高:登錄債券係中央政府所發行,完全無信用風險,廣受投資人信賴,市場流動性高。
4、可以小額購買:最低購買單位為10萬元(可洽中華郵政公司或台灣證券交易所)。
5、除利息所得稅外,免徵或停徵相關稅賦:免徵證券交易稅、營業稅、印花稅。自79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五)登錄債券既然沒有實體債票存在,對投資人有什麼保障?
登錄債券係由中央銀行及其委託的清算銀行,依其信用負責債券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登記,與一般人把錢存在銀行或股票存在集保公司取得存摺類似﹝但債券存摺不可要求兌換為實體債票﹞,只要完成登記手續,其權利即可獲得法律上的保障。

(六)登錄債券存摺遺失時怎麼辦?
假如債券存摺不慎損毀或遺失,和一般銀行存款存摺一樣,可向原發摺銀行辦理掛失後申請補發。

(七)華僑及外國人購買登錄債券有無金額限制? 
(1)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得逕向清算銀行申請開立券戶、款戶。買賣斷或附條件交易均無金額限制。
(2)境外華僑及外國人:須先取得證券交易所之許可,並透過保管機構於清算銀行開立券戶、款戶。投資買賣斷公債無金額限制,投資國內公債附條件交易與定期存款及其他貨幣市場、期貨市場工具的投資總額,不得逾淨匯入金額的30%(外國機構投資人無匯入金額限制,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匯入限額為500萬美元)。
 

二、中央登錄債券的登記機構與登記事項

(一)登錄債券的登記機構有那些?
登錄債券的登記機構指中央銀行國庫局、業務局及由中央銀行委託的清算銀行。目前經中央銀行委託的清算銀行計有台灣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農民銀行、土地銀行、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中央信託局、玉山銀行及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等19家,皆已正式營運。

(二)清算銀行辦理的登記事項有那些?
清算銀行辦理的登記事項如下:
1、承購登記:即債券發行時,有關債券期別、承購數額、利率、償還期限等所有權資料的登記。
2、轉讓登記:指債券所有權移轉的轉出及轉入登記,如:買賣、繼承、贈與、信託等。
3、提存登記:指以債券作為法院擔保提存標的時,所辦理債券占有移轉之轉出(入)登記。
4、返還登記:指將作為法院擔保提存標的之債券返還原提存人或交由第三人領取時,所辦理債券占有移轉之轉出(入)登記。
5、限制性移轉登記:指債券所有權未移轉,但設定其他權利而限制轉讓的轉出及轉入登記,如:設定質權、提供公務保證(依法繳存登錄債券給公務機關充作保證金)、繳存信託資金準備等。
6、限制性移轉登記塗銷:即上述限制性移轉登記的塗銷,如設定質權、公務保證、繳存準備登記的塗銷。
7、其他:如記載以中央登錄債券承作附條件交易,開立憑證予以限制轉讓的登記。

(三)中央銀行辦理的登記事項有那些?
中央銀行辦理登記業務的單位有國庫局與業務局,其辦理的登記事項分別如下:
1、中央銀行國庫局辦理各登記機構債券帳的彙總登記,並辦理其客戶﹝中央政府機關﹞的限制性移轉登記。
2、中央銀行業務局辦理其自有帳轉讓登記﹝公開市場操作業務﹞與限制性移轉登記﹝繳存準備(保證金)與短期融通業務﹞。

 

三、如何辦理中央登錄債券各項登記

(一) 辦理債券登記是否應開立存款帳戶與債券帳戶?
因登錄債券係利用電腦轉帳,為辦理登錄債券有關登記、款項交割與還本付息等事項,自然人及法人應向清算銀行開立債券帳戶及活期性存款帳戶,並由清算銀行發給存摺。如果已在清算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則只需開立債券帳戶即可。
若以登錄債券辦理信託,受託人應向清算銀行另開立債券信託帳戶及存款信託帳戶;
若以登錄債券承作附條件交易,並選擇債券所有權不移轉,則投資人可不必在清算銀行開立債券帳戶,詳後如何以登錄債券承作附條件交易?

(二) 如何辦理原始承購﹝發行﹞登記?
1、購買登錄債券前(購買方式詳前述如何購買登錄債券),承購人須先在清算銀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與「登錄債券帳戶」。
2、得標單位應將自購及客戶委購的債券價款,於發行日繳交清算銀行,故承購人應向代理投標的得標單位繳清應繳款項後,由該得標單位彙總向清算銀行辦理登記手續。

(三) 如何辦理轉讓登記?
1、債券買賣:買賣雙方成交後須於約定交割日,向清算銀行辦理轉讓登記。
由賣方填具申請書,向往來清算銀行辦理。若買賣雙方在同一清算銀行開戶,且要求清算銀行辦理雙方債券與款項同時轉帳,則買賣雙方應分別填具申請書,向清算銀行辦理。
2、債券信託:信託成立時,由委託人填具轉讓登記申請書,向往來清算銀行辦理,將債券轉帳至受託人信託專戶。
3、若為債券繼承、贈與、信託,則需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 如何辦理提存登記?
1、提存人、領取人應先於清算銀行開立債券帳戶;法院則應於具清算銀行資格之代理國庫銀行(以下簡稱代庫銀行)開立債券帳戶。
2、提存人辦理提存時,須檢附提存書、法院裁判書等,並填具「國庫保管品申請書」,向往來清算銀行辦理;另至法院往來的代庫銀行取得「國庫保管品經收通知書」,黏附於提存書,送交法院提存所聲請提存。

(五) 如何辦理返還登記?
領取人持已加蓋法院原留印鑑之寄存證向法院往來的代庫銀行辦理,並至往來的清算銀行補登存摺。

(六) 如何辦理設定質權登記?
出質人應填具申請書,向其往來清算銀行辦理登記,清算銀行列印存摺交出質人,質權人得至其往來清算銀行補登存摺。
例如:張三有面額五百萬元登錄債券,今向其往來清算銀行申辦設定質權三百萬元予李四,則張三的債券存摺面額五百萬元中有三百萬元列為「限制性轉出」項目,不可轉讓,可轉讓餘額剩二百萬元。李四的債券存摺則有面額三百萬元為「限制性轉入」項目,亦不得轉讓。

(七) 如何辦理設定質權登記塗銷?
出質人應填具申請書,並附質權人加蓋印鑑的同意證明,向質權人往來的清算銀行﹝質權行﹞辦理塗銷。
例如:上例設定質權登記的塗銷,張三應填具申請書,並附李四加蓋印鑑的同意證明,向李四往來的清算銀行辦理。則張三的「限制性轉出」餘額減少三百萬元,可轉讓餘額又恢復為五百萬元,李四的「限制性轉入」餘額亦減少三百萬元。

(八) 如何辦理實行質權?
1、實行質權時,債券最後的歸屬者﹝即受讓人﹞,應就質權人實行質權的結果,檢附相關文件,填具通知書,並附質權人加蓋印鑑的同意證明,向質權人往來的清算銀行辦理。
2、出質人與質權人在不同清算銀行開戶時,受讓人應先在出質人的往來銀行﹝出質行﹞開立債券帳戶,再向質權人的往來銀行﹝質權行﹞辦理。

(九)如何辦理公務保證登記?
提供保證人應填具申請書,向其往來的清算銀行辦理登記,清算銀行列印存摺交提供保證人,收受機關得至往來的清算銀行補登存摺。
(十)如何辦理公務保證登記塗銷?
提供保證人應填具申請書,並附收受機關加蓋印鑑的同意證明,向收受機關往來的清算銀行辦理塗銷。

(十一)如何辦理公務保證﹝繳存準備﹞登記移轉性塗銷?
公務保證﹝繳存準備﹞登記移轉性塗銷,係依法院強制執行命令等原因,須將原提供公務保證或繳存準備的債券移轉給他人時,應辦理的塗銷登記。其辦理方式如下:
1、受讓人應填具通知書,並附收受人加蓋印鑑的同意證明,向清算銀行辦理。
2、提供保證人﹝繳存準備人﹞與收受人在不同清算銀行開戶時,受讓人應在提供保證人的往來銀行﹝提供行﹝繳存行﹞﹞開立債券帳戶,並向收受人的往來銀行﹝收受行﹞辦理。

(十二)如何辦理繳存準備登記?
信託投資公司依法繳存債券予中央銀行﹝業務局﹞作為信託資金準備時,繳存準備人應填具申請書,向其往來的清算銀行辦理。清算銀行列印存摺交繳存準備人,並轉入中央銀行業務局帳戶。

(十三)如何辦理繳存準備登記塗銷?
繳存準備人應填具申請書,向中央銀行業務局辦理塗銷。

(十四)向清算銀行辦理各項登記,是否可以媒體方式辦理?
在辦理承購登記或轉讓登記時,只要申請人事先與清算銀行約定,有關申請書皆可製成電腦磁帶﹝碟﹞,交給清算銀行處理。

 

四、中央登錄債券如何還本付息

(一)投資人是否需至清算銀行辦理登錄債券本息兌領手續?
因登錄債券持有人皆在清算銀行開立債券、存款帳戶,所以其債券本息均由清算銀行直接撥入所有人存款帳戶內,不需持本息票至清算銀行兌領。

(二)如何辦理登錄債券還本付息?
清算銀行在還本付息日,將還本付息金額,以扣繳稅款後淨額,逕撥入所有人存款帳戶內。

(三)辦理設定質權登記,其到期本息如何撥付?
1、利息部分
到期的利息,由清算銀行依據申請登記時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的約定,撥到出質人或質權人的存款帳戶。
2、本金部分
到期的本金,由國庫局撥到出質行,出質行應先通知出質人,並將原限制性移轉登記的事項予以記錄後留存,經本金歸屬人檢具他方的同意證明或其他法令規定的有效文件,才可以辦理撥付。

(四)辦理公務保證及繳存準備等限制性移轉登記,其到期本息如何撥付?
1、利息部分
到期的利息,由清算銀行依據申請登記時提供保證人﹝繳存準備人﹞與收受人雙方的約定,撥到提供保證人﹝繳存準備人﹞或收受人的存款帳戶。
2、本金部分
到期的本金,由國庫局撥給收受行,再由收受行轉撥收受人存款帳戶,繼續作為公務保證或繳存準備。

(五)辦理提存登記,其提存期間到期的本息如何撥付?
1、提存期間到期的本息由法院往來的代庫銀行保管,續充為提存標的。
2、代庫銀行就提存標的之債券到期本息給付孳息;並於領取人辦理返還登記時,核算原保管債券的本息、孳息及應扣稅款,以扣繳稅款後的淨額,給付領取人。

 

五、如何以中央登錄債券承作附條件交易

(一)什麼是附條件交易?
附條件交易係指交易的一方,先行出售持有債券,並承諾於一定期間後,以預先約定的價格,重行買回債券的行為。以債券自營商的觀點,可分為「附買回交易」與「附賣回交易」二種。

(二)什麼是附買回交易?
附買回交易﹝Repo 或 RP﹞為投資人﹝買方﹞與債券自營商﹝賣方﹞於交易時約定,在將來特定的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債券自營商負責買回原先賣出的債券的交易。

(三)什麼是附賣回交易?
附賣回交易﹝Reverse Repo或 RS﹞為債券持有人﹝賣方﹞與債券自營商﹝買方﹞在交易時約定,在將來特定的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債券自營商賣還給原債券持有人。

(四)如何以登錄債券承作附條件交易?
投資人可選擇以下列任一方式處理:
1、辦理轉讓登記:其辦理方式詳前如何辦理轉讓登記?。此種方式因權利人的有關資料均詳細登載,對投資人較有保障。
2、不辦理轉讓登記:依目前交易習慣,投資人不必辦理轉讓登記,故可不用在清算銀行開戶,由清算銀行限制證券商帳戶移轉的金額,並交給投資人附條件交易憑證,該附條件交易憑證不得再轉出給他人。
清算銀行係依證券商的指示簽發附條件交易憑證,證券商的信用影響投資人的權益甚鉅,故投資人須慎選往來的證券商。

 

六、中央登錄債券的相關費用與稅負

(一)登錄債券的手續費有那些?如何計算?
1、跨行轉帳手續費:分為「跨行債券轉帳」手續費與「跨行款項轉帳」手續費兩項,均採下列方式計費:
(1)每筆轉帳金額在新臺幣壹仟萬元以下者,轉出行向轉出人收取110元,其中中央銀行收取30元,轉出行收80元。
(2)每筆轉帳金額超過壹仟萬元者,每超過壹仟萬元,轉出行向轉出人加收60元,其中中央銀行收取20元,轉出行收40元,未滿壹仟萬元者,以壹仟萬元計算。
(3)每筆轉帳手續費上限為350元。

跨行轉帳手續費收費標準
單位:新台幣元

金額級距 中央銀行
收取手續費/筆
轉出行
收取手續費/筆
合計
10,000,000以下 30 80 110
10,000,001∼20,000,000 50 120 170
20,000,001∼30,000,000 70 160 230
30,000,001∼40,000,000 90 200 290
40,000,001以上 110 240 350

 2、帳戶管理費:由各清算銀行自訂。
3、買賣交易手續費:與實體債券相同。
(1)與自營商交易不收手續費:因自營商係以買賣債券賺取差價作為報酬,所以不收手續費。目前市場上以自營商在店頭市場交易買賣最多,所以一般投資人多不必負擔手續費。
(2)與經紀商交易計收經紀手續費:目前手續費係採上限費率制,由經紀商按買賣成交金額千分之1.425以下自行決定計收。

(二)買賣登錄債券的稅負有那些?如何計算?
1、免徵證券交易稅、營業稅、印花稅。
2、自79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3、利息所得稅
(1)中央公債:
(a)買賣斷交易:就票面利息所得扣繳及課稅
個人:按利息給付額扣繳10%後,併入次年綜合所得課稅。
營利事業:按利息給付額扣繳10%後,依財政部75年7月16日第7541416號函釋,就當年持有債券期間依債券面值及票載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併入次年度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外國自然人或法人:按利息給付額20%扣繳及課稅。
(b)附買回交易:就約定利息所得扣繳及課稅,其扣繳及課稅方式比照買賣斷交易辦理。
(2)國庫券:
(a)買賣斷交易:採分離課稅
國庫券係一種短期票券,其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按利息給付額扣繳
20%,扣繳後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額;惟基於兩稅合一之施行,營利事業於87年度或以後年度短期票券利息所得之扣繳稅款按持有期間計算之稅額,可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b)附買回交易:就約定利息所得扣繳及課稅,其扣繳及課稅方式比照公債買賣斷交易辦理。
相關稅務服務請洽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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