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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得拒收民眾存款

一、查銀行牌告利率屬要約行為,民眾依牌告利率辦理存款,銀行不得拒絕。另依據銀行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銀行收受存款係載明於銀行營業執照之營業範圍之一,銀行依法不得拒收。

二、民眾如發生銀行拒收存款情事,可逕向以下單位檢舉:

(一)中央銀行業務局,電話02-23571360;
 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電話02-23571426。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法之主管機關) 銀行局,電話02-89689696。